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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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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9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来核动力厂运行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指导HAF103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印发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9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来核动力厂运行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指导HAF103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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