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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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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交办海﹝2021﹞4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交办海﹝2021﹞4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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