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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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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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