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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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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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