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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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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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