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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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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商务部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商务部 2020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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