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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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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0〕10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3日印发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0〕10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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