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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等6家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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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等 6家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科财函〔2019〕96号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创面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电力工业烟尘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等6家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见附件,以下简称6家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验收。 经审核,6家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完成了各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经研究,同意通过验收。 请6家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出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对国家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通过验收的6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通过验收的6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序号 名   称 工程技术 中心主任 依托单位 1 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雷钦平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姜晓明 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 3 国家环境保护创面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王新民 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4 国家环境保护电力工业烟尘治理工程技术中心 黄 炜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 国家环境保护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曾凡付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杨 磊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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