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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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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 环办生态〔20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技术规程,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区、市)依据国务院认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开展勘界定标;其他省份请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启动勘界定标。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徐延达、彭慧芳 电话:(010)66556337、66556308 联系人: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康君录 电话:(010)6655857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印发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 环办生态〔20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技术规程,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区、市)依据国务院认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开展勘界定标;其他省份请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启动勘界定标。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徐延达、彭慧芳 电话:(010)66556337、66556308 联系人: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康君录 电话:(010)6655857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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