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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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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9〕20 号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9〕20 号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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