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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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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报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5日 附件: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公告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报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5日 附件: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公告1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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