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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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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1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科技大学农药残留与环境毒理实验室等20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1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科技大学农药残留与环境毒理实验室等20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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