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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取缔“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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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取缔“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的公告
第455号
经查,“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及其设立的“海峡两岸产业经济合作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
民政部关于取缔“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的公告
第455号
经查,“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会”及其设立的“海峡两岸产业经济合作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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