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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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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3号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广州市科虎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扩大姜黄素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姜黄素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肉仔鸡,在肉仔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50mg/kg~150mg/kg,最高限量为15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姜黄素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5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3号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广州市科虎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扩大姜黄素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姜黄素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肉仔鸡,在肉仔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50mg/kg~150mg/kg,最高限量为15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姜黄素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5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1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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