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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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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现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2.《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现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2.《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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