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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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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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