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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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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农办市〔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更好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有关精神,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经“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调整为:“第十八条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首次考核即按补充通知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附件:农办市〔2018〕2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农办市〔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更好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有关精神,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经“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调整为:“第十八条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首次考核即按补充通知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附件:农办市〔2018〕2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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