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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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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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