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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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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公告〔2018〕109 号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业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预约申报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运输方式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约通关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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