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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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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双 6406.2010 千克 双 6406.2020 千克 双 6406.9010 千克 双 6406.9091 千克 双 6406.9092 千克 双 6406.9099 千克 双 8423.9000 千克 台 9025.9000 千克 个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双 6406.2010 千克 双 6406.2020 千克 双 6406.9010 千克 双 6406.9091 千克 双 6406.9092 千克 双 6406.9099 千克 双 8423.9000 千克 台 9025.9000 千克 个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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