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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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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19号 为实现快件领域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快件监管,提高快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对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进行升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A、B、C类快件报关。 三、A、B、C类快件通关环节检验检疫有关系统停止使用。 四、快件运营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19号 为实现快件领域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快件监管,提高快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对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进行升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A、B、C类快件报关。 三、A、B、C类快件通关环节检验检疫有关系统停止使用。 四、快件运营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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