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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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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河湖〔2018〕243号 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河长“有名”,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为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名实相副,取得实效,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李春明    付  健 电  话:010-63203224 010-63204542 水利部 2018年10月9日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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