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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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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28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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