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43号〕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8年6月6日
附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43号〕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8年6月6日
附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