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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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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43号〕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8年6月6日 附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43号〕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8年6月6日 附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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