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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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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办明电〔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8〕5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8年4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办明电〔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8〕5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8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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