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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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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1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渔业协会等单位申请对“合肥龙虾”等3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第四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71.ce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1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渔业协会等单位申请对“合肥龙虾”等3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第四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71.ce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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