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3,918 · FONDS 106
← Back to document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 实施办法(报审稿)》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8〕1515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的请示》(苏文物博〔2018〕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在南京市、苏州市分别开展文物拍卖、文物商店相关试点。文物登记单位南京博物院、苏州市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中心2018年度工作经费随文拨付。 请高度重视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我局整体部署和《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专此批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30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 实施办法(报审稿)》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8〕1515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的请示》(苏文物博〔2018〕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报审稿)》,在南京市、苏州市分别开展文物拍卖、文物商店相关试点。文物登记单位南京博物院、苏州市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中心2018年度工作经费随文拨付。 请高度重视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我局整体部署和《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专此批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