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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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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青岛农业大学等18家单位申报的托芬那酸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并发布加米霉素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及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加米霉素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试行) 5.加米霉素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附件: 公告15号 说明书和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青岛农业大学等18家单位申报的托芬那酸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并发布加米霉素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及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加米霉素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试行) 5.加米霉素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附件: 公告15号 说明书和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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