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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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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等2家单位申报的西地碘粉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7日 附件1 附件:说明书和标签 .doc 农业农村部公告51号.ce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等2家单位申报的西地碘粉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7日 附件1 附件:说明书和标签 .doc 农业农村部公告51号.ce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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