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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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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8元/月提高到1261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92元/月提高到1766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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