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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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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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