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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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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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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令(第 58 号)《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9年1月7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经商务部同意废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局 长 王太华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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