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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end--> 发布日期:2015-05-21 16:12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begin-->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令(第 56 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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