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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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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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