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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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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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