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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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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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