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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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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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