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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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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本文第十三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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