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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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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第九条第三款修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5日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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