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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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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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