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3,946 · FONDS 106
← Back to document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65-70(含) 70-75(含) 75-80(含) 80-85(含)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