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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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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二)承办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类(以下简称承办异地协助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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