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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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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版权局 林业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2012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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