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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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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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