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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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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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