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