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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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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2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载体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主动公开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群众、企业办事需求和关注热点,设置就业、社保、人才特色主题分类,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信息,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二是提升便民水平。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均实现Word版和PDF版双版本下载。创新完善“智能机器人”栏目,将政策咨询搬到网上、掌上。积极推动厅官网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设立长者专区。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在公文制发流程中增加“政策解读”环节,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打造“人社剧场”,推出“漫话人社”,开设“人才视频展”“创业政策明白纸”等栏目,开展“周四在线”活动,2022年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图片、视频、专家、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一是创新编印《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制定了可予提供、内部事务、过程性信息等15种模板,业务处室可根据实际“对号入座”自行选择,梳理因答复不合法导致的15种败诉案例,以案促学,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案件会商办理机制。复杂的申请由办公室、法规处室和业务处室提前会商并进行风险研判,切实做到依法有据、程序规范。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0件(其中,2021年结转11件,2022年新收到申请169件,结转到2023年5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总量较2022年减少84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败诉0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败诉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制定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贯穿公文制发全流程,非主动公开文件必须明确相应理由。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始终与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保持内容一致、同步更新,及时公开近三年的文件清理结果。五是强化常态化检查。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谨。
4.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深入推进厅官方网站集约化建设。开通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栏目,设立 “一次办好”“服务质效提升”专栏,全方位宣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推介作用。强化“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截至目前,“山东人社”官方微信关注数达42万人,年发微信1200多条,头条阅读量实现“破万”常态化。三是充分发挥12333便民热线作用。开通7*24小时人工服务,统一受理并答复群众人社政策咨询,实行“首问负责,一口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回复”。2022年,全省咨询总量1500余万个,回复率达100%。四是设立“政务公开服务专区”。设置“政务公开引导员”,梳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政策,制定政策明白纸,就业、社保、人才等重点政策通过政务公开宣传屏实施滚动播放,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机,实现社保缴纳政策咨询、社保卡自主补发一机通办。
5.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新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厅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副厅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每个处室单位明确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工作培训。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2022年度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举办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培训视频会议,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7
0
0
0
0
2
1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5
0
0
0
0
2
8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0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2
0
0
0
0
0
5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3
0
0
0
0
2
1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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