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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http://rfb.shandong.gov.cn/index.html)公布,欢迎查阅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电话:0531-5176863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大局,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们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组织了两期省人防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我办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4件,即《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22〕2号)、《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22〕4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鲁防发〔2022〕5号),已在网站公布,并同步通过问答、文字+图片的形式进行了解读。2022年全年,省人防办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超过431万次,信息发布653条,回复领导信箱67条,收到网民留言咨询174件,全部按要求及时给与回复;“山东人防”微博发布信息130条,关注量4887人;“山东人民防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8条,订阅数4195人。2022年省人防办召开的3次主任办公会,全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制定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也同步发布了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省人防办2022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全部按时认真办结。我办综合处充分发挥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统筹把握答复期限,及时做好督促催办工作。本年度我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省人防办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内容、质量和涉密情况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到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废止了《关于规范单建人防工程审批事项的通知》(鲁防发〔2017〕11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的通知》(鲁防发〔2017〕3号),并根据规范文件清理废止工作情况,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4件,均在网站进行了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省人防办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运营工作,定期完善栏目设置,实时更新发布信息内容。年内,组织开展4次安全检测评估,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77余个,均第一时间完成了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省人防办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针对任务要求进行了工作分解,明确落实单位,责任到人。年内,我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批示,并组织省人防办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全年共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有效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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