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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持续健全公开机制,提升公开效能,优化公开服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体系,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司法行政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细化公开要求,落实公开责任。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开放日活动,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9件、厅长办公会信息31次,组织省级新闻发布会9场。及时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开发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政策专题,实现重要政策信息集成发布、集中展示。全面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解读40余次,重要政策解读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完善申请接收、审核、会商、答复全流程制度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2025年省司法厅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较2024年增长100%,均依法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政策文件、历史沿革文本及解读信息90余件,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筹公开和保密工作,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规范开展拟公开信息风险评估和已公开信息定期清理工作,确保公开信息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集约化、规范化、便民化”为目标,完善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检索功能,实现公开信息“一键查询、精准获取”。升级山东省法律服务网,督促指导全省各市完成12348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对全系统自媒体账号开展精准摸排和专栏巡检,优化整合新媒体矩阵,开展新媒体“提质瘦身”行动,精简审校及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发布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充分发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定期向厅党委汇报工作进展。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结合年度重点任务优化平时考核细则,实行动态赋分、实时督办、即时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1.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
2
0
0
0
0
7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1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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