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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j.shando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51785613。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5年,省机关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要求,认真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省机关事务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为主渠道,及时公开机关事务领域重要政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政府信息。全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47条、微信公众号978条、今日头条905条、微博903条、抖音38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主动解读政策文件2件。
2025年政府信息发布数量统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省机关事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0件(比2024年多5件),申请内容涉及到东岳宾馆划转职工安置要求、冬季供暖依据、2025年公务员录用名单、2025年财政预算、省直房改有关政策等政府信息,9件已经按规定进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1件结转2026年继续办理。
2025年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统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向山东省政策文件库推送和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历史沿革、解读材料等,及时更新维护规范性文件专栏。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安全公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定期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维护各栏目内容,定期开展各栏目发布情况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网站管理水平。做优政务新媒体主账号,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分级审核制度,强化对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丰富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内容,开展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传播800余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研究制定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时限,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及时修订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标准,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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